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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專區
一、本校依據「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及「大華科技大學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公開徵求及受理薦舉本校校長候選人。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資格,除應符合私立學校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同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精神且有卓越之行政經驗及領導能力者。 (二)具有公認之學術成就、聲望及高尚品德情操,足為表率者。 (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者。 三、 推薦方式: (一)本校董事會推薦。 (二)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二十人以上聯名推薦。但不得重複推薦。 (三)由遴選委會委員兩人以上推薦。 (四)自行參選:由遴委會評選相關資料,以第三款之規定推薦。 推薦校長人選應先經被推薦人同意。推薦者應填具相關推薦表格,內容包括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學歷、經歷、服務、著作及發明目錄、各項學術獎勵、榮譽事蹟、推薦理由或辦學治校理念與抱負等資料。 四、凡有意推薦或自行參選者,請洽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或逕至本校網站「校長遴選公告區」下載相關作業規定及表件,填妥後連同相關資料於108年1月28日前,以限時雙掛號或快遞郵件寄(送)達本會【30740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1號-大華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依公平原則以郵戳日期或本校簽收日期為憑,逾期諒不受理。 五、有關通訊聯絡事宜,請洽: 大華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承辦人高芝瑩小姐 電話:03-5927700轉2503 本校網址:www.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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