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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科技大學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同意書 |
大華科技大學(以下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應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
一、 |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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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基於執行個人資料盤點作業,向台端蒐集個人資料。提供校內使用於個人資料盤點所需之資料,以供執行本個資盤點範圍內進行資料處理、行政事務、發送相關訊息等等與本系統相關之各種活動。 |
二、 |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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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單位、姓名、職稱、其他各類資訊。 |
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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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 年限或本校因執行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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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區:本國及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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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對象:本校相關業務人員、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實習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主管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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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
四、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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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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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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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
五、 |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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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執行與本業務相關之各種事項,將影響您參與本業務之權利。 |
六、 |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
七、 |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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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