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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教育部重要來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104年6月10日及17日修正公布

一、 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6月25日部退一字第10439896291號書函辦理。
二、 本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及第7198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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