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人事室
歡迎光臨大華技術學院人事室
人會總管理系統

Recent

數據載入中...
首頁 > 最新消息
民國86年3月21日以前舊制助教,復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後,再擔任講師、助理教授,取得博士學位後是否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規定,逕送審副教授資格

說明: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中有關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舊制教師如曾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且繼續任教者,可視為教學未中斷,仍得適用舊制升等辦法之規定。

瀏覽數  
  • 轉寄親友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Voice Play
更換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