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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108年5月1日總統公布修正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20條第3、9項及教育部108年12月19日核定通過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計畫」,配合修正退休給與申請書、資遣給與申請書及新增分期請領申請書,並經109年1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9662號函核備。
二、 承上,欲辦理退休、資遣及申辦分期請領之教職員,即日起請填具新版之退休給與申請書、資遣給與申請書及分期請領申請書進行案件申辦。
三、 分期請領之相關訊息及申辦流程說明請參閱本會官網:http://www1.t-servic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