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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50062251B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
依
中
央
法
規
標
準
法
第
2
1
條
第
4
款
規
定
:
「
法
規
有
左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廢
止
之
:
四
、
同
一
事
項
已
定
有
新
法
規
,
並
公
布
或
發
布
施
行
者
。
」
查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於
1
0
4
年
6
月
1
0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1
0
4
年
1
2
月
2
7
日
施
行
在
案
,
「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年
功
加
俸
辦
法
」
相
關
條
文
業
已
納
入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中
,
是
以
「
大
學
及
專
科
學
校
教
師
年
功
加
俸
辦
法
」
已
無
繼
續
適
用
之
必
要
性
,
爰
予
廢
止
。
二
、
若
對
本
法
規
變
動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逕
洽
本
部
人
事
處
林
奇
郁
先
生
(
聯
絡
電
話
:
0
2
-
7
7
3
6
-
5
9
3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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