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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起公保保費費率調整說明

一、依銓敘部本(104)年7月28日部退一字第1043999841號函辦理及中華民國104年08月11日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公保承一字第10400045043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本(104)年7月17日會銜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適用年金規定之私校被保險人,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由現行8.25%調整為10.25%,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25%,自107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4%。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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