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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建置鑑定委員人才資料庫

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4年6月15日路監交字第1041004271號函及該局監理組(交通安全科)104年7月20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各區鑑定會置委員…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就下列人員聘兼之…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一次…現任或曾任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交通管理(運輸規劃、運輸管理)、交通(道路)工程、車輛(機械)工程或法律專長之學者…」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辦事細則第4條業有明文,而本會目前原則上每週三上午固定召開委員會議,爰請惠予協助推薦具該等專業之富服務熱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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