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修正條文

一、 依總統府秘書長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080號函辦理。
二、 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17期(請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與法令/總統府公報/公報查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