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027369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附總說明、逐條說明、條文。
瀏覽數